說錯一句話,肇責多一半!律師提醒:這3句話千萬別說出口

在台灣,車禍發生時駕駛人的一舉一動都可能成為日後肇責判定的關鍵證據。
尤其是你在警察面前說出口的每一句話,可能成為筆錄內容、保險理賠、甚至法律責任的判定依據!

律師劉韋廷在臉書貼文內指出:發生車禍後被警察問話時,這三句話是車禍現場最容易「脫口而出」的地雷句,千萬要避免!


第一句:我沒看到他!

乍聽之下只是單純描述,卻會讓警方直接記下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,肇事責任瞬間升高。

正確說法:
「我當時有減速觀察,對方突然衝出,我已經緊急煞車但還是撞上。」
這是事實的描述,強調你有做出正確反應,避免被誤認為完全疏忽。


第二句:我車速應該有五六十吧?

這種估算式回答,常讓你自己承認「超速」。
如果該路段速限是40km/h,你口中說出的五六十就是實錘證據。

正確說法:
「我依照路段速限行駛,實際速度需查看行車記錄器才能確認。」
保持冷靜、交由證據說話,避免自己隨口說出不利資訊。


第三句:安啦我簽,反正我有保險!

很多人誤以為有保險就萬無一失,結果因為簽了認錯或次要責任,後續面對民事甚至刑事責任,損失更大!

正確觀念:
保險負責理賠,卻不會幫你洗清法律責任。
在未釐清事實與責任歸屬前,請勿任意簽署文件或口頭承認。


重點小結:

  1. 車禍現場保持冷靜,言詞要謹慎
  2. 不輕易承認錯誤、不猜測數據、不做主觀表述
  3. 所有說詞皆可能進入警方筆錄,影響肇責
  4. 若有爭議,請律師協助處理

最後提醒:別讓一句「我沒看到」成為壓垮你荷包的最後一根稻草!
保障自己,從正確應對開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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